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根据我区的相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淮城镇、城东乡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二)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
(三)申请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四)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包括按房改政策购买原公有住房,购买安居工程住房、解危解困住房、国家或单位给予了补贴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