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20元(含);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且申请家庭成员必须是淮城镇、城东乡规划区内的城市户口家庭。
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申请人的自有住房:
(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福利性实物分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已购直管公房、解危解困房等);
(二)现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住房;
(三)家庭成员出租或者转让的住房;
(四)已购买或者已拆迁安置的住房;
(五)其他可以认定为申请人家庭的住房。
2.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